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
一、為協助銀行因應數位化發展之商機,並提供民眾便利之數位化金融服務,金管會自104年起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已請銀行會就下列業務擬定相關安全設計,以利業者遵循:
(一)銀行既有客戶得於線上辦理存款、授信、信用卡、財富管理、共同行銷等12項服務,以因應金融科技快速發展及銀行業務需求。(二)於108年5月再新增10項得線上申辦之業務項目,例如新戶辦理個人貸款、申請涉及保證人之個人貸款及原抵押權擔保範圍內之增貸、取得法人戶同意查詢聯徵中心信用資料等。
(三)於110年7月新增法人新戶線上貸款業務,本國成年股東3人以下之本國登記公司可線上申請貸款。
(四)於113年4月放寬「涉及抵押權或質權設定之個人貸款」業務均得於線上辦理簽約對保作業(不限原抵押權範圍內之增貸),進一步完善客戶線上申請涉及抵押權之房貸業務。
二、鬆綁數位存款帳戶開戶:數位存款帳戶之最大優點,在於民眾開戶不用親自到銀行臨櫃,可以透過網路完成帳戶的開設。為能兼顧交易安全及防杜人頭帳戶滋生等問題,爰金管會於104年同意國內銀行開辦後,亦同時請銀行公會訂定發布「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方式開立數位存款帳戶作業範本」,作為銀行業者辦理這項業務的自律規範。現行已可辦理新臺幣活期存款、數位外匯存款帳戶、數位定期存款帳戶等多項服務。
三、督導銀行公會持續修正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以強化銀行資訊安全:為因應銀行數位化業務發展、強化銀行資訊安全、增進該基準之易讀性及因應技術發展之彈性,銀行公會已參酌ISO 29115數位身分驗證等級框架,明定將安全設計區分為身分登錄、身分驗證、信物管理等三個階段,並依據不同身分登錄、信物管理強度指定適當信賴等級。該基準已朝向易讀性與彈性進行調整,且以信賴等級進行安控機制分類,並允許銀行得採用非標準列舉之安全設計,經二道防線檢視及確認,並留存驗證軌跡後即可辦理,以因應金融科技快速發展。本會業於115年1月7日洽悉。
四、督導銀行公會持續修正「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慧技術作業規範」,以強化客戶資料保護及銀行風險控管:本次修正係擴大金融機構得以規範運用人工智慧之範圍,涵蓋與消費者互動、提供金融商品建議、提供客戶服務、影響客戶金融交易權益,或對營運有重大影響者,並應依內部訂定之風險評估基準進行評估,並依其內部程序決定本規範之適用範圍,以使金融機構能依據人工智慧運用程度及業務風險屬性進行適當評估,達到安全控管目的。本會業於114年10月2日洽悉。
四、督導銀行公會持續修正「金融機構運用人工智慧技術作業規範」,以強化客戶資料保護及銀行風險控管:本次修正係擴大金融機構得以規範運用人工智慧之範圍,涵蓋與消費者互動、提供金融商品建議、提供客戶服務、影響客戶金融交易權益,或對營運有重大影響者,並應依內部訂定之風險評估基準進行評估,並依其內部程序決定本規範之適用範圍,以使金融機構能依據人工智慧運用程度及業務風險屬性進行適當評估,達到安全控管目的。本會業於114年10月2日洽悉。
五、未來展望:
(一) 金管會將在風險可控管、消費者權益受保障之前提下,持續鼓勵金融機構利用科技、結合創新,發展多元線上金融服務。(二)考量新增線上業務的發展必須兼顧便利性及資訊安全,金管會將持續督導銀行公會配合完備相關安控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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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