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受託機構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不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私募對象之規範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或運用於現金、政府債券及第17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投資標的之最低比率
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6條之有價證券之比率及金額上限
明定不動產證券化受託機構對於交易金額達一億元者應先出具估價報告書
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應明定清算計畫,如未載明而須終止,受託機構應申請變更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之規範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17條第6項規定之募集及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之比率規定
關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閒置資金運用之規範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稱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公告之方式
訂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第17條第1項第5款所稱「經主管機關核准得投資或運用之標的」之規範
關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境外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