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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重建

 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規定,該基金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會。其決策單位為金融重建基金管理會,負責掌理基金運用事項之審核、基金收支保管計畫之核定、基金財務報告、資金調度事項之審核,及其他有關基金管理、執行及公告事項之核定。其執行單位為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該管理會議決事項,依金融重建基金條例第十條得委由該公司負責執行,並將執行結果呈報該管理會核定,以達專業分工目的。

    金融重建基金已於100年底屆期結束,其所餘資產負債,已依行政院核定之方案移轉予存保公司及各業務主管機關。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網站

瀏覽人次: 8789   更新日期: 2017-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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