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海基會與海協會於98年4月26日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後,金管會於98年11月16日與大陸地區銀行監理機關簽署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並於99年3月16日修正發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99年6月「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完成簽署,金融服務業納入早收承諾,兩岸進入互設分支機構之實質往來階段。 陳主任委員裕璋與大陸銀行監理機關劉主席明康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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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