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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背景說明

自亞洲爆發金融危機,復加上美國九一一恐怖事件之影響,近年來全球經濟景氣持續低迷,我國經濟景氣亦處於低盪狀況,企業外移衍生之問題陸續浮現,金融機構逾期放款持續升高,有迫切須立即處理之問題金融機構,股票市場低迷,募集資金不易,金融中介功能未能充分發揮,經濟發展遭遇嚴酷挑戰。同時,社會對如何解決金融機構資產品質、有效打擊金融犯罪、建構效率化及紀律化之金融市場,需求日漸殷切。

為建構具國際競爭力之金融環境及管理機制,全面提升我國金融機構競爭力,並達成問題金融機構處理有效化、銀行經營效率化、金融監理健全化之發展目標,以因應國際競爭潮流及當前金融市場各項挑戰,行政院於去(九十一)年六月十七日核定由各相關業務主管機關首長、十位學者專家等,共二十一位委員組成「行政院金融改革專案小組」,並於同年七月五日召開第一次專案小組會議,再於九月十日召開第二次會議,就專案小組下設之「銀行」、「保險」、「資本市場」、「基層金融」、「金融犯罪查緝」等五個工作小組研擬之各項改革議題及具體改革建議進行討論。

有鑑於基層金融改革自九十一年九月迄今,已有重大變革,例如召開「全國農業金融會議」,制定「農業金融法」草案,擬設立全國農業金庫等,與「基層金融工作小組」所提之部分改革議題及具體改革建議不同,另外其他工作小組之部分改革建議亦已有進展,經檢討更新後,於本(九十二)年二月十八日召開第三次專案小組會議,檢討修正各工作小組前所研擬之改革議題及具體改革建議,並就各項具體改革建議之執行情形提出報告。另於本(九十二)年四月十七日召開之專案小組第四次會議,則針對經營不善農漁會信用部之處理機制進行討論。

經過前揭會議之充分討論,行政院金融改革專案小組已獲致結論,總計研提二十三項金融改革議題及六十三項具體改革建議。目前各主、協辦機關正積極執行該六十三項具體改革建議,以落實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大溪會議」結論,貫徹推動金融改革,加速清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擴大金融重建基金規模,期在配套立法通過兩年內,使金融機構逾放比率降至百分之五;資本適足率維持百分之八以上。同時,積極引進外國金融機構與本國銀行進行策略聯盟,以加速金融國際化。


 

 

瀏覽人次: 4767   更新日期: 201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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