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新聞稿

金管會對票券商辦理承銷免保證商業本票之強化監理措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鑒於部分免保證商業本票發行人之發行餘額過高,為健全票券承銷業務、保障投資人及降低票券商之包銷風險,已於110年12月29日函請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票券公會)研議規範票券商承銷免保證商業本票時,應檢視發行人發行免保證商業本票餘額占其淨值之倍數(以下簡稱發行餘額占淨值倍數),並考量其負債情形。
  近年來票券市場免保證商業本票發行餘額,已由105年1月4日之新臺幣7,559億餘元,提高至110年12月9日之新臺幣1兆5,228億餘元,成長相當快速,少部分發行人之發行餘額占淨值倍數有高達接近10倍者,有偏離健全財務結構之虞。為促使票券商共同維護票券市場信用工具之品質,俾利票券市場之健全發展,票券商核予發行人發行免保證商業本票之承銷額度,應覈實評估其資金需求及發行餘額占淨值倍數之合理性,爰金管會已請票券公會於近期內召集票券商共同研議於「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辦理免保證商業本票業務自律規範」(以下簡稱免保票自律規範)訂定前開規定,以利各票券商辦理承銷免保證商業本票業務時得以自律並切實遵循,共同為票券市場之健全發展努力。
   金管會再次強調,本項措施之目的係為維護票券市場信用工具之品質,降低票券商包銷風險,兼顧需要於票券市場籌措短期資金之企業,能順利取得所需資金。為使本項措施得以順利推展,金管會已函知票券公會修正免保票自律規範時,應考量發行人所需調整期間,採逐步調降之方式進行調整,避免對是類發行人短期資金之籌措產生過大之衝擊。金管會將持續關注票券商辦理承銷免保證商業本票餘額之情形,以及本項措施之推動進度,以利票券市場之健全發展。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02)8968-977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6497   更新日期: 2022-01-06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