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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發布票券金融公司對不動產業辦理保證業務之強化監理措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為強化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商業本票保證業務之風險控管,研訂票券金融公司對不動產業保證餘額占保證總餘額之比率上限,該規定已預告完成,將於明日正式發布。
   金管會表示,票券金融公司經營短期票券之承銷、經紀、自營及保證業務,扮演發揮貨幣市場功能之角色。為強化票券金融公司商業本票保證業務風險集中度之管理,以維持金融市場穩定,金管會依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授權,訂定票券金融公司對不動產業保證餘額占保證總餘額之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有關不動產業之範圍,應依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所定不動產業歸類及控管標準辦理外,並應包括對非不動產業之保證,其資金係提供集團從事不動產業之關係企業使用者。
  金管會另表示,為避免票券金融公司信用資源過度流向不動產市場,亦同時發布解釋令,要求票券金融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所定商業本票保證之業務規範及作業手冊,應比照納入「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之相關保證條件、額度限制及其他控管措施。
   為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之政策目標,金管會除於110年4月召開研商「防範票券商信用資源過度流向不動產市場」會議,請票券金融公司持續自律性遵循中央銀行發布之不動產貸款針對性審慎措施外,本次發布之相關法令,將有助於強化票券金融公司信用資源之合理配置及授信風險集中度之控管,金管會將持續關注各票券金融公司對前揭規定之執行情形,以達到穩定金融及健全房市之效果。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8968-977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6607   更新日期: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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