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2020-01-21
為強化公司治理,協助公司及投資人瞭解公司主要股東結構,以提升公司股權及財務報告透明度,爰參考「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草案,配合研修「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俾有一致性之揭露內容。修正重點如下:
一、 明定上市(櫃)金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金融公司應於每季財務報告揭露其股權比例達5%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
二、 本次修正自109年第1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另為利上市(櫃)金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金融公司取得持股達5%以上股東資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洽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規劃作業流程,集保公司將透過說明會及發布公告方式對外說明。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一、 明定上市(櫃)金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金融公司應於每季財務報告揭露其股權比例達5%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
二、 本次修正自109年第1季財務報告開始適用。
另為利上市(櫃)金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金融公司取得持股達5%以上股東資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洽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保公司)規劃作業流程,集保公司將透過說明會及發布公告方式對外說明。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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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