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4條格式2~15、「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4條格式6~12草案
2019-03-05
配合「證券交易法」第14條新增第5項「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依第2項規定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應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公司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等相關資訊」,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近期預告之修正內容,暨金融控股公司、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財務報告揭露內容一致性,爰配合研修「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4條格式2~15、「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4條格式6~12內容,修正重點如下:
一、 金融控股公司應於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表格式2~15「員工福利費用明細表」,公開發行銀行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應於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表格式6~12「員工福利費用明細表」,增加揭露該年度及上一年度全體員工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及平均員工薪資費用,暨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變動情形。
二、 本次附表修正內容自編製108年度(合併)個體財務報告起適用。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附表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銀行局。
一、 金融控股公司應於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表格式2~15「員工福利費用明細表」,公開發行銀行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應於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附表格式6~12「員工福利費用明細表」,增加揭露該年度及上一年度全體員工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及平均員工薪資費用,暨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變動情形。
二、 本次附表修正內容自編製108年度(合併)個體財務報告起適用。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附表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60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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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