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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預告「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及附表修正草案

配合我國將於108年與國際同步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下稱IFRS 16),暨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近期預告之修正內容,爰配合研修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 配合IFRS 16公報調整:新增「使用權資產」與「租賃負債」等項目及配合新增相關會計項目明細表,且酌予調整「投資性不動產」項目之規定,並明定應依公報規定揭露租賃攸關資訊。
二、 監理考量調整:刪除首次採用IFRSs相關條文內容,回歸IFRSs公報規定,暨為強化公司治理揭露之完整性,爰參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近期預告之修正內容,調整相關附表,增加揭露董事酬金及人數等內容。
三、 本次修正除配合IFRS 16公報調整者預計自108會計年度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與附表預計自發布日施行。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銀行局。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8968-9650、8968-965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3821   更新日期: 201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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