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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發布強化本國銀行持續發揮金融中介功能之協助措施

109年以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影響全球經濟金融體系之穩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參考各國金融監理機關,陸續發布與銀行業資本計提相關之暫行措施,協助銀行投入資源對企業及個人持續提供授信,以減緩疫情對實體經濟所帶來之影響,並確保銀行體系可維持財務及營運上之風險承受能力。目前政府已陸續推出多項紓困貸款方案,銀行亦配合對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提供緩繳或展延等措施,支持客戶渡過疫情。
為鼓勵本國銀行持續發揮金融中介功能、支持企業及民眾資金需求,金管會於110年6月23日邀集6家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D-SIBs)召開視訊會議並獲致以下共識:
一、    延後一年實施「巴塞爾資本協定三(Basel III)危機後改革定案文件」(下稱定案文件):
(一)    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於109年3月27日宣布延後一年,自112年實施其於106年12月所發布之定案文件,該文件所定資本計提規範,包括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IRB法)、市場風險及作業風險、槓桿比率以及產出下限等規範架構。
(二)    鑒於香港、加拿大及澳洲近期已陸續宣布再延後全部或部分定案文件之規範要求,金管會經參酌各國作法以及與會者之意見,將配合調整我國對定案文件之實施期程,同步延後一年至113年起實施,並將儘速完成法規修正相關工作,以利全體本國銀行及早準備,及有意申請IRB法者儘速提出申請。
二、    延後實施D-SIBs應符合2%之內部管理資本要求:為確保本國銀行協助實體經濟之空間,金管會經與6家D-SIBs交換意見,就其應提列之內部管理資本要求2%,亦決定再延後一年實施(即自111年至114年分四年提列完成),以提供銀行彈性分配較多資源協助因應疫情衝擊和辦理紓困貸款之相關工作。至於D-SIBs應申報「經營危機應變措施」之時程,由於6家D-SIBs均表達可如期於今(110)年8月底前申報,爰未再調整。
金管會表示,截至110年3月底,本國銀行平均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分別為11.85%、12.81%及14.77%,資本適足性仍穩健,且依本國銀行110年度監理壓力測試結果,壓力情境下銀行仍具風險承擔能力。金管會在兼顧風險及振興紓困措施之前提下,採取上述銀行業審慎監理措施,釋放銀行之資本需求與內部資源,使銀行得藉以因應疫情,持續支持企業及民眾資金需求、發揮金融中介功能,金管會同時將持續督促本國銀行落實風險管理,以維持金融韌性。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8968-9650、8968965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9827   更新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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