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底下沒有穩賺不賠的投資,各種投資機會都存在風險,投資人一旦面對投資失利時,應該理性適時檢討自己的投資策略,以免重蹈覆轍。主管機關無權要求銀行必須對投資人的投資損失作出補償,但是如果銀行在受託投資過程中涉有疏失,依相關法令規定則應負一定責任。 各種金融商品的的複雜程度不盡相同,投資前千萬不要只注意商品所標榜的可能獲利,而忽略了商品所伴隨的各項風險(包括發行機構與保證機構的信用風險、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國家風險等)。因此投資時請謹記以下「三不一要」投資口訣: 一、 「不」要購買自己不瞭解的投資商品。 二、 「不」要購買超過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商品。 三、 「不」要舉債投資。 四、 「要」要求銀行理財業務人員充分說明商品內容及可能涉及的風險,不要倉促作出投資決定,投資前,務必確認已經獲得充足的資訊。如果有任何問題,一定要問清楚。 本國銀行業係在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架構下,以受託人之身分,辦理受託投資連動債業務,銀行並不負責信託財產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但是如果銀行於受託投資過程,有隱匿風險或誤導投資人等不當行銷或違反忠實義務之情事,致生損失,本會將強烈要求銀行必須妥善處理受託投資的連動債爭議。
相關連結
|
瀏覽人次:
1700
更新日期:
2023-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