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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區說明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產業造成之衝擊,金管會請銀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防疫,並基於授信專業,配合各部會訂定之紓困措施,從優從速從簡辦理各項貸款,發揮紓困與振興產業之效益。期能減少疫情衝擊,協助各產業度過難關。

一、    在防疫措施方面:
為達促使銀行加強防疫措施達到營運不中斷之目的,金管會已請銀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    自2021年5月20日起,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任一縣市疫情警戒第三級以上期間,全國民眾及機構法人透過網路銀行(含行動銀行)跨行轉帳(含繳稅費)手續費全部減免,實體ATM跨行轉帳手續費減收2元,鼓勵民眾使用線上金融服務,避免面對面交易。自疫情警戒降至二級之日起,仍繼續提供7日手續費優惠期限,自11083日凌晨零時起恢復原收費。
(二)    銀行業提供金融商品及服務彈性替代方案,減少行員外出、客戶進入營業場所之次數,須以當面、親自臨櫃及即時徵提相關法定文件之方式辦理者,得於符合內部控制之原則下,經內部授權程序後,採行其他替代性之方式辦理,並應建立相關配套措施(如交易覆核與照會機制等),以確認客戶交易指示之真實性。符合上述條件之替代性辦理方式,不列入金融檢查意見。
(三)    各金融機構可自行考量不同地區分支機構之員工安全及客戶權益維護等各項因素後,彈性調整每日營業時間及各分支機構受理服務之種類。
(四)    銀行業總管理單位應提供營業處所工作之員工必要之協助及足夠之防護措施,並協助各分支機構調派工作人力,提供充分防疫物資、員工正確防疫指引。

二、    在紓困機制方面:
  2020年2月25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本條例),針對受到疫情衝擊之各行各業提出防疫紓困計畫,編列600億元為上限之特別預算。2020年4月21日總統修正公布第11條條文、增訂第9之1條條文,追加紓困特別預算1,500億元,將原已通過的600億元特別預算提高到2100億元。2021年5月31日總統修正公布第11條及第19條條文,所需經費上限由2,100億元提高到8,400億元,延長條例施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一)    企業方面:
為協助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等及相關從業人員,本條例第9條規定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振興措施及對其員工提供必要之協助。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9條授權所定紓困、振興措施之項目、基準、金額相關事項辦法業於2020年3月12日發布,並自2020年1月15日施行。
(二)    個人方面:
為協助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之個人度過疫情衝擊,金管會業邀集銀行公會及部分銀行召開研商個人債務協處機制會議,並提出債務協處機制:
1、    適用對象:受疫情影響還款有困難者。
2、    產品範圍:個人金融產品(包括房貸、車貸、消費性貸款、信用卡款項等)。
3、    協處措施:
(1)    信用卡款項:信用卡帳單之應付帳款得申請緩繳3至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違約金及循環利息。
(2)    其他個人貸款:本金或利息得申請展延3至6個月,展延期間免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4、    協處機制期間:受理申請期限延長至112年12月底止。
5、    在個人信用紀錄方面:展延期間個人信用紀錄不受影響。
 
 
瀏覽人次: 18416   更新日期: 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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