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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預告

預告修正「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七點草案、「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七點草案及「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三點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1202292801號
主旨:預告修正「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七點草案、「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七點草案及「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三點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
三、「個人購車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七點修正草案、「個人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七點修正草案及「消費性無擔保貸款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三點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鑒於前揭三項修正草案係配合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修正公布調降之民法約定利率上限予以修正,爰將本案之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14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705;02-89689708
(四)傳真:02-89691356
(五)電子郵件:anhsien@banki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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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5873   更新日期: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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