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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二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402705041號
 修正「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二條。
  附修正「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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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6837   更新日期: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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