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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函釋

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08010933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所報「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一案,同意備查,請轉知會員銀行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公會108年5月31日全富字第1081000372號函。
二、同意貴公會所請旨揭原則適用調整期為六個月。請各銀行應參考旨揭原則強化內部控制之防弊功能,銀行內部稽核單位並應就旨揭原則執行情形於110年第1季進行查核,並將查核結果於110年第2季前函報本會。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桔誠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銀行及外銀在台分行)
副本:本會檢查局、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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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33295   更新日期: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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