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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陽信商業銀行辦理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業務所涉缺失,核有違反法令,予以糾正。

一、時間:113年3月18日
二、對象:陽信商業銀行
三、法令依據:信託業法第44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行辦理預售屋不動產開發信託業務,有未要求賣方提供買方所繳價金交付信託之相關資料,並上傳至查詢網頁;未確實對建商之預售屋買賣交易採取適當防制措施,或派員定期或不定期查核等缺失,依信託業法第44條規定,予以糾正。
五、裁罰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1866   更新日期: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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