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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有關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核處新臺幣12萬5千元罰鍰。

一、裁罰時間:113年2月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行員等3人非基於業務上需求,透過電腦系統私下查詢客戶個人資料,核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核處新臺幣12萬5千元罰鍰。
瀏覽人次: 3409   更新日期: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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