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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國泰金融控股公司辦理股務作業所涉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一、時間:112年12月11日
二、對象:國泰金融控股公司
三、法令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國泰金融控股公司對於股務相關文件控管欠佳,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54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4746   更新日期: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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