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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關於華南商業銀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核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一、裁罰時間:111年10月19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南商業銀行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華南商業銀行行員將某客戶之姓氏及手機號碼傳送至貸款公司網站,核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五、裁罰結果:核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瀏覽人次: 6554   更新日期: 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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