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非重大裁罰

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之缺失,應予糾正。

一、時間:111年7月29日
二、對象:有限責任彰化第六信用合作社
三、法令依據:信用合作社法第27條第1項第8款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社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對有往來帳戶列為衍生管制帳戶及對客戶年度交易統計符合所訂之監控指標,有未重新進行客戶風險評估;對高風險客戶加強審查「主要資金/財產來源」,有未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對高風險客戶有未依風險基礎方法採取強化措施,以瞭解客戶財富及資金來源;對符合可疑交易表徵產出之交易監控報表,有未具體敘明分析排除可疑交易之理由並留存檢視紀錄等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4615   更新日期: 2022-07-29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