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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凱基商業銀行辦理利害關係人授信核決金額控管作業所涉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應予糾正

一、時間:110年8月20日
二、對象:凱基商業銀行
三、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該行對利害關係人授信核決金額控管、相關確認與覆核機制等事項未盡周延,致有礙健全經營之虞,考量本案係該行自行發現、調查、主動陳報缺失,並已就缺失事項為適當改善及處置,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五、結果: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5659   更新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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