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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有限責任彰化第五信用合作社未訂定適當之個人資料管理機制,於辦理個資盤點時,始發現遺失客戶資料,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信用合作社法第27條第1項第8款規定,應予糾正。


時間:109年4月15日
對象:有限責任彰化第五信用合作社
法令依據:信用合作社法第27條第1項第8款規定
違反事實理由:該社未根據個人資料風險評估結果,訂定適當之管理機制,於辦理個資盤點時,始發現遺失客戶資料,核有未落實資料之安全控管之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經考量該社已採取積極之改善措施,爰依信用合作社法第27條第1項第8款規定,核處應予糾正。
結果:應予糾正。
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5658   更新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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