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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聯邦商業銀行辦理存款開戶及可疑交易之洗錢防制作業所涉缺失,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均應予糾正

一、 時間:108年8月28日

二、 對象:聯邦商業銀行
三、 法令依據: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
四、 違反事實理由:聯邦商業銀行辦理存款業務未確實遵守內部所訂防制洗錢作業規範,有礙健全經營之虞,考量該行已採行改善措施,爰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規定,均應予糾正:
(一)未落實內部作業規範,辦理非臨櫃開戶及傳真指示交易查核,相關照會紀錄留存及交易查核未盡確實。
(二)大額交易資料建檔作業執行有欠妥適,及洗錢防制作業確認與覆核機制未有效落實,影響洗錢防制控管作業之有效性。
五、 結果:均應予糾正。
 
瀏覽人次: 5251   更新日期: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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