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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大裁罰

有限責任彰化第一信用合作社辦理防制洗錢作業缺失,應予糾正

一、 時間:108年5月3日

二、 對象:有限責任彰化第一信用合作社
三、 法令依據:信用合作社法第27條第1項第8款
四、 違反事實理由:該社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相關報表所警示高風險行業客戶之異常表徵交易,僅於備註欄位簡略註記,未確實查證其交易合理性等缺失,顯示該社對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相關作業程序之管理尚欠周延,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五、 結果:應予糾正。
六、 其他說明事項:無。
 
瀏覽人次: 4362   更新日期: 201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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