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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302724761號
主旨: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及「票券金融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銀行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及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
(三)聯絡人:宋稽查
(四)電話:02-89689655
(五)傳真:02-89691352
(六)電子郵件:tlsung@bankin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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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2837   更新日期: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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