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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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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202745811號
 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及「公開發行
    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
  附修正「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及「公開
    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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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11835   更新日期: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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