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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財政部88年10月15日台財融第88399715號函等7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函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20272448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
主旨:財政部88年10月15日台財融第88399715號函等7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財政部88年10月15日台財融第88399715號函、90年11月13日台財融(五)字第0900008663號函、91年4月8日台財融(五)字第0918010530號函、91年5月16日台財融(五)字第0915000216號函、92年1月7日台財融(五)字第0915000704號函、93年5月13日台財融(五)字第0938010800號函;財政部金融局93年4月30日台融局(五)字第0935000417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本:本會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銀行局(資訊室)(銀行局公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OO女士)、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理代表人呂OO先生)、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OO先生)、本會法律事務處、檢查局、銀行局(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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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6291   更新日期: 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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