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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申請前置協商請直接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辦理

申請前置協商請直接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辦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於97年4月11日施行,有債務協商需求之民眾,請注意:
一、若有金融機構之債務,於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共同協商。
二、銀行公會已將前置協商之申請書表置於該會網站「前置協商專區」(網址為https://www.twidrp.org.tw)供民眾下載使用(所需申請文件詳如附表),應備書件齊全後以掛號寄至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即可辦理。
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將於收到債務人申請案後30日內與債務人進行協商並通知面談,且依據債務人目前實際的償還能力量身訂做還款方案,以協助解決債務償還之問題。
因前置協商之申請程序十分簡便,債務人毋須找代辦公司協助,且透過代辦公司並不會獲得更好的還款條件,還要支付高額之代辦手續費,個人資料也有可能遭不當利用。申請前置協商由自己辦既安全又有保障。
 另債務人如前已參加95年度銀行公會「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協商成立者,尚不符合前置協商之申請資格,可以下列方式處理:
一、債務協商成功且目前仍正常繳款之債務人,請繼續依約履行,不要輕易毁諾。
二、至於已毁諾之債務人,可與各金融機構洽談個別協商(各金融機構個別協商受理窗口可至銀行公會網站「前置協商專區」或金管會銀行局百寶箱網站「消費金融債務專區」查詢,百寶箱網址為http://www.banking.gov.tw)。至毁諾之原因為「不可歸責於己」者,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規定仍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金管會再次呼籲,債務人如對申請前置協商之程序、書表填列或受理金融機構窗口尚有疑問者,可上銀行公會網站查詢,亦可利用該會諮詢專線(02)8596-1629洽詢,切勿聽信代辦公司不實廣告,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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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13963   更新日期: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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