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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對於金融機構均依法監理

有關外界質疑本會遇到富邦金融控股公司(下稱富邦金控)就轉彎,金管會澄清如下:
一、    金管會近二年對於富邦金控及其子公司裁罰案件,共計18件,有核處罰緩、糾正、停止銷售商品或業務等處分,合計罰鍰金額新臺幣(以下同)3,134萬元,其中重大裁罰件數共計5件,合計罰鍰金額2,600萬元。
二、    謹將富邦金控及其子公司重大裁罰案件說明如下:
(一)110年5月17日就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人壽)辦理支付業務推廣費及核銷控管作業缺失,核處罰鍰300萬元。
(二)110年8月19日就富邦人壽辦理藝術品購置及管理作業、包機及其費用核銷作業等缺失,核處罰鍰600萬元。
(三)110年8月19日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下稱北富銀)辦理防制洗錢作業缺失,核處罰鍰200萬元。
(四)110年8月19日就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住宅火災保險業務缺失,核處罰鍰600萬元。
(五)110年8月19日就北富銀辦理保險代理人業務缺失,核處罰鍰900萬元。
三、    金管會對於任何金融機構違法案件,均會考量相關事證,並斟酌缺失情節輕重,對金融機構做出適當之處分,並無任何不予處理之情事。針對外界質疑本會對富邦金控裁罰立場,特予澄清。

聯絡單位: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組 
聯絡電話:(02)8968-985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42763   更新日期: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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