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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小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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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順位債券

Subordinated Debt

次順位債券(Subordinated Debt)係指一旦債券發行人遭受清算時,其債權清償順序次於一般債權人之債券。次順位債券的發行者可為一般企業及金融機構,故有次順位公司債及次順位金融債券的區別。另外,由於次順位債券的債權效力較普通債券為低,因此其發行利率將較普通債券為高。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的資本適足率要求,次順位金融債券可列入銀行的第二類(Tier 2)資本,因此,發行次順位金融債券可提高銀行的自有資本。次順位金融債券的投資者並未受到存款保險機制的保障,因此次順位債權人為保障自身權益,自然較有誘因監控該發行機構之控制風險;至於發行機構若不妥善控管風險,將會導致經營風險提高,為降低舉債成本,發行機構必須善盡風險管理之責,此即為次順位金融債券在金融監理的市場制約(Market Discipline)架構下所扮演的角色。此外,次順位債券的制約力量亦及於金融監理當局,可歸因於,若某銀行長期未能滿足發行次順位債券的要求,即顯示出市場對該銀行的經營已不具信心,再者,次順位債券市場上殖利率曲線的變化,若反映出風險貼水升高,金融監理當局就無法在銀行出現問題後,以反應不及而擬推卸責任,因而促使金融監理當局須密切注意市場動向。(詳細內容,請參考「國際金融小辭典」)
 

資料來源:國際金融小辭典(2013年)/李榮謙、方耀著
業務性質:國際金融
瀏覽人次: 13157   更新日期: 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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