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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102733531號
主旨: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二項。
三、「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增修規定,本次修正內容預計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開始適用,為利相關金融機構及早因應,俾有充分準備時間,預告期間定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656
(四)傳真:02-89691352
(五)電子郵件:聯繫窗口
瀏覽人次: 6663   更新日期: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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