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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商業銀行轉投資應具備條件及檢附文件」第三點附表,並 自即日生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法字第11102726861號
修正「商業銀行轉投資應具備條件及檢附文件」第三點附表,並 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商業銀行轉投資應具備條件及檢附文件」第三點附表
 
瀏覽人次: 5191   更新日期: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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