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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及「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1002716051號
主旨:預告訂定「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及「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四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
三、「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及「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草案預告」網頁。
四、鑑於本案業經邀集中央銀行、勞動部等機關及業者召開研商會議充分討論,且為配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於110年7月1日同步施行之時效,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14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756
(四)傳真:02-89691357
(五)本會電子郵件
瀏覽人次: 3767   更新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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