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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四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15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10902743411
主旨:預告修正「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四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信用合作社法第第十五條第二項。
三、「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日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77
()電話:02-89689733
()傳真:02-89691356
()電子郵件


 
瀏覽人次: 3624   更新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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