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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部分條文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26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640004320號
主旨:預告修正「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修正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
三、 「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law)「草案預告論壇」網頁。
四、 本修正案前業經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邀集相關業者充分討論,為加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推展及提升其資訊安全,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揭「草案預告論壇」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 電話:02-89689761
(四) 傳真:02-89691357

瀏覽人次: 1707   更新日期: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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