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2017-08-3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640003390號
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附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發文字號:金管銀票字第10640003390號
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附修正「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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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7-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