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推動「信託2.0計畫」,協助信託業發展全方位信託業務
2020-09-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金管會)今日發布信託2.0「全方位信託」推動計畫,期能引導信託業提升信託服務功能,發展配合民眾生活各面向需求之全方位信託業務。
金管會表示,自89年通過信託業法以來,在全體信託業者共同努力下,除了信託財產的規模大幅成長外,並已逐漸發展出進一步結合安養照護、醫療服務等功能的信託商品。然而目前信託業均係由金融機構兼營,自93年起銀行成立財富管理專責部門後,信託部成為交易下單之後臺處理單位,受限於機構資源分配、或從業人員須適用機構內部輪調規範,而不易發展多元信託業務,及厚植專業信託人才。鑒於信託功能十分廣泛,運作上亦深具彈性,為因應高齡及少子化趨勢,金管會推動信託2.0計畫,期許業者積極投入適當資源調整部門組織及培育專業人才,並透過整合機構內部資源及對外跨業合作,改變以往過於偏重理財信託的現況,發展為客戶量身訂作之全方位信託業務。
信託2.0計畫之推動,除涉及金融機構內部資源與各項金融商品之整合,及與相關部會暨社福團體之協力合作外,亦涉及信託業與其他產業之跨業合作,因此為凝聚各界共識,金管會於109年8月10日召開金融機構高層共識會議,以凝聚業者推升信託服務之共識,並於8月24日邀請衛生福利部、內政部、信託公會、銀行公會、金融總會、及金融訓練機構等召開信託2.0推動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研商信託2.0計畫之計畫內容及執行方式,主要內容如下:
一、 計畫願景:透過與其他金融商品之整合,及結合都市更新及利用公有閒置土地,以打造友善住宅,推動在地安老;結合以房養老及保險給付等成立安養信託,以協助資產管理,確保經濟安全;透過跨業合作結盟,提供客戶一站式購足服務;並可結合證券化工具,以發展多元市場。
二、 計畫內容:對內整合金融機構內部資源貫穿各項金融商品 (包括授信、理財、保險、證券化…等金融服務功能),對外延伸觸角,藉由跨業合作,設計量身訂做信託商品,提供客戶生活各種面向需求之全方位高品質服務。
三、 推動方式:
(一) 為使計畫之執行能切合實務需求,且具動態調整之彈性,爰採成立工作小組方式積極推動;並將工作項目區分為「法規及業務發展」、「人才培育、宣導及產學合作」、「跨業結盟」及「評鑑獎勵機制」等4項推動主軸賡續研議。
(二) 辦理時程為2年,屆時再行檢討延續。
四、 重要措施:
(一) 引導業者逐步提升信託部門職能及組織架構:研議以法令或自律規範引導業者進行內部組織調整,建置信託業務發展策略單位提升信託業務職能,定期檢視信託業務之發展策略、人員配置、權責、資源及年度目標等規劃之合理性暨提出業務發展建議等,以利透過信託結合各項金融工具,提供全方位服務。
(二) 修正信託業薪酬制度之訂定及考核原則:為引導金融機構整合內部資源,積極發展全方位信託業務,將研議調整機構評核中信託業務所佔比重及KPI考核指標,就信託部門於整合性金融商品之貢獻度予以公平考核。
(三) 放寬行銷推廣信託業務之限制:依現行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及銀行、證券商及保險公司等機構合作推廣相關規範,信託業務並非得與他業進行共同行銷及合作推廣之業務項目。為利推廣信託業務,宜研議是否適度放寬相關規範。
(四) 研議我國發展專營信託公司之可行性:我國信託業均係由銀行等金融機構兼營,為了解專營信託公司發展之可能性,並藉以引導業者改變以投資金融商品為導向之作法,積極發展為客戶量身訂做之多元化信託商品,將研議我國發展專營信託公司之可行性。
(五) 研議檢討法令加強對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下稱REIT)之管理:現行相關法令或自律規範對於REIT召開受益人會議之程序事項尚乏具體規定,將釐清通案法制面有無調整必要,以加強對REIT之管理及投資人權益保障。
(六) 協調強化預售屋信託機制之落實:目前內政部針對預售屋交易雖已訂有履約擔保機制,惟實務上仍不時發生預售屋買賣交易糾紛,爰將與內政部共同研議如何加強建商管理及信託銀行責任,以強化買方權益保障,降低交易糾紛。
(七) 研議建構發展家族信託之法制及稅制環境:為利業者發展家族信託業務,以協助企業穩定公司股權,永續經營,並解決財產跨代傳承問題,將與相關部會(法務部、經濟部及財政部等)研議建構發展家族信託之法制及稅制環境。
(八) 鼓勵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為補充我國勞工之退休經濟自主,將透過納入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及研議建構合理稅制環境等措施,推廣企業及勞工辦理員工福利信託,作為加強退休準備之第三支柱。
(九) 推動「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信託專業能力認證制度:藉由一系列包含高齡者心理、行為及醫學養護等基本認識、安養信託及家庭財富傳承信託等課程,培訓具備照護高齡者所需之完整觀念,以提供適合高齡者之財產、安養規劃方向及完整服務。
(十) 推動「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認證計畫:培育發展家族信託所需相關人才,透過金融機構內部人才共用及資源整合平台,或結合外部專家,例如會計師或律師,引導及協助國內中小企業透過家族信託之規劃,達到永續經營的目的。
(十一) 與社福團體、安養機構及醫療機構等業者跨業合作:信託公會與信託業者拜訪社福團體、安養機構及醫療機構等,尋求跨業合作之可行性,逐步建構跨業合作機制,以發展符合客戶多元化需求之信託服務。
(十二) 辦理評鑑獎勵績效優良之信託業與有功人員:為鼓勵信託業積極投入適當資源提升信託部門職能,發展全方位信託服務,將研議評鑑獎勵機制提供適當誘因,對推動績效優良之業者與有功人員予以獎勵,並對其績效及優良事蹟予以適當揭露,以利業者參考仿效。
金管會表示,信託2.0計畫之推動涉及層面與專業領域甚廣,金管會除將透過跨部會共同協力執行外,並將結合金融同業公會、周邊單位、信託業者、社福團體及其他跨領域產業之力量共同推動,除了目前規劃推動的各項措施,未來將依社會發展與市場需求持續規劃提出新措施。金管會希望能透過本計畫促使信託業務充分發揮功能,為高齡社會提供全體國民所需服務,並營造信託業與社會大眾互利雙贏的環境。
檢附信託2.0「全方位信託」推動計畫及懶人包各一份。
金管會表示,自89年通過信託業法以來,在全體信託業者共同努力下,除了信託財產的規模大幅成長外,並已逐漸發展出進一步結合安養照護、醫療服務等功能的信託商品。然而目前信託業均係由金融機構兼營,自93年起銀行成立財富管理專責部門後,信託部成為交易下單之後臺處理單位,受限於機構資源分配、或從業人員須適用機構內部輪調規範,而不易發展多元信託業務,及厚植專業信託人才。鑒於信託功能十分廣泛,運作上亦深具彈性,為因應高齡及少子化趨勢,金管會推動信託2.0計畫,期許業者積極投入適當資源調整部門組織及培育專業人才,並透過整合機構內部資源及對外跨業合作,改變以往過於偏重理財信託的現況,發展為客戶量身訂作之全方位信託業務。
信託2.0計畫之推動,除涉及金融機構內部資源與各項金融商品之整合,及與相關部會暨社福團體之協力合作外,亦涉及信託業與其他產業之跨業合作,因此為凝聚各界共識,金管會於109年8月10日召開金融機構高層共識會議,以凝聚業者推升信託服務之共識,並於8月24日邀請衛生福利部、內政部、信託公會、銀行公會、金融總會、及金融訓練機構等召開信託2.0推動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研商信託2.0計畫之計畫內容及執行方式,主要內容如下:
一、 計畫願景:透過與其他金融商品之整合,及結合都市更新及利用公有閒置土地,以打造友善住宅,推動在地安老;結合以房養老及保險給付等成立安養信託,以協助資產管理,確保經濟安全;透過跨業合作結盟,提供客戶一站式購足服務;並可結合證券化工具,以發展多元市場。
二、 計畫內容:對內整合金融機構內部資源貫穿各項金融商品 (包括授信、理財、保險、證券化…等金融服務功能),對外延伸觸角,藉由跨業合作,設計量身訂做信託商品,提供客戶生活各種面向需求之全方位高品質服務。
三、 推動方式:
(一) 為使計畫之執行能切合實務需求,且具動態調整之彈性,爰採成立工作小組方式積極推動;並將工作項目區分為「法規及業務發展」、「人才培育、宣導及產學合作」、「跨業結盟」及「評鑑獎勵機制」等4項推動主軸賡續研議。
(二) 辦理時程為2年,屆時再行檢討延續。
四、 重要措施:
(一) 引導業者逐步提升信託部門職能及組織架構:研議以法令或自律規範引導業者進行內部組織調整,建置信託業務發展策略單位提升信託業務職能,定期檢視信託業務之發展策略、人員配置、權責、資源及年度目標等規劃之合理性暨提出業務發展建議等,以利透過信託結合各項金融工具,提供全方位服務。
(二) 修正信託業薪酬制度之訂定及考核原則:為引導金融機構整合內部資源,積極發展全方位信託業務,將研議調整機構評核中信託業務所佔比重及KPI考核指標,就信託部門於整合性金融商品之貢獻度予以公平考核。
(三) 放寬行銷推廣信託業務之限制:依現行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及銀行、證券商及保險公司等機構合作推廣相關規範,信託業務並非得與他業進行共同行銷及合作推廣之業務項目。為利推廣信託業務,宜研議是否適度放寬相關規範。
(四) 研議我國發展專營信託公司之可行性:我國信託業均係由銀行等金融機構兼營,為了解專營信託公司發展之可能性,並藉以引導業者改變以投資金融商品為導向之作法,積極發展為客戶量身訂做之多元化信託商品,將研議我國發展專營信託公司之可行性。
(五) 研議檢討法令加強對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下稱REIT)之管理:現行相關法令或自律規範對於REIT召開受益人會議之程序事項尚乏具體規定,將釐清通案法制面有無調整必要,以加強對REIT之管理及投資人權益保障。
(六) 協調強化預售屋信託機制之落實:目前內政部針對預售屋交易雖已訂有履約擔保機制,惟實務上仍不時發生預售屋買賣交易糾紛,爰將與內政部共同研議如何加強建商管理及信託銀行責任,以強化買方權益保障,降低交易糾紛。
(七) 研議建構發展家族信託之法制及稅制環境:為利業者發展家族信託業務,以協助企業穩定公司股權,永續經營,並解決財產跨代傳承問題,將與相關部會(法務部、經濟部及財政部等)研議建構發展家族信託之法制及稅制環境。
(八) 鼓勵企業辦理員工福利信託:為補充我國勞工之退休經濟自主,將透過納入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及研議建構合理稅制環境等措施,推廣企業及勞工辦理員工福利信託,作為加強退休準備之第三支柱。
(九) 推動「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信託專業能力認證制度:藉由一系列包含高齡者心理、行為及醫學養護等基本認識、安養信託及家庭財富傳承信託等課程,培訓具備照護高齡者所需之完整觀念,以提供適合高齡者之財產、安養規劃方向及完整服務。
(十) 推動「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認證計畫:培育發展家族信託所需相關人才,透過金融機構內部人才共用及資源整合平台,或結合外部專家,例如會計師或律師,引導及協助國內中小企業透過家族信託之規劃,達到永續經營的目的。
(十一) 與社福團體、安養機構及醫療機構等業者跨業合作:信託公會與信託業者拜訪社福團體、安養機構及醫療機構等,尋求跨業合作之可行性,逐步建構跨業合作機制,以發展符合客戶多元化需求之信託服務。
(十二) 辦理評鑑獎勵績效優良之信託業與有功人員:為鼓勵信託業積極投入適當資源提升信託部門職能,發展全方位信託服務,將研議評鑑獎勵機制提供適當誘因,對推動績效優良之業者與有功人員予以獎勵,並對其績效及優良事蹟予以適當揭露,以利業者參考仿效。
金管會表示,信託2.0計畫之推動涉及層面與專業領域甚廣,金管會除將透過跨部會共同協力執行外,並將結合金融同業公會、周邊單位、信託業者、社福團體及其他跨領域產業之力量共同推動,除了目前規劃推動的各項措施,未來將依社會發展與市場需求持續規劃提出新措施。金管會希望能透過本計畫促使信託業務充分發揮功能,為高齡社會提供全體國民所需服務,並營造信託業與社會大眾互利雙贏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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