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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業務及資訊作業等缺失,核有違反法令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依各缺失所涉法令,共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及予以糾正

一、受裁罰之對象:街口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二、裁罰之法令依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30條、第33條、第35條及第48條
三、違反事實及理由:
(一)內部控制缺失:
1、該公司用以處理電子支付業務交易之資訊系統與會計系統並未自動連動,財務部門每月底依資訊系統所產出報表核對會計帳上之支付款項餘額,對於差異數,以過渡科目「暫付款」認列,未依差異數之實際性質認列入帳。
2、該公司未依內部管理章則執行開立電子支付帳戶作業,逕行開立供公司行銷或特定目的支用之官方電子支付帳戶並設定可用餘額,其處理流程欠妥。
3、對於公司重要作業流程,未訂定妥適之內部控制制度,人員擔任之職位不符牽制原則且未確實依內部管理規範辦理。
(二)該公司對收款使用者提供電子支付帳戶透支之情事。
(三)該公司業務人員執行使用者提領款項作業,未依內部管理規範辦理風控審核作業而進行使用者資訊變更。
四、處分結果:違反事實(一)、(二)部分,核處罰鍰新臺幣180萬元;違反事實(三)部分,予以糾正。
五、其他監理要求事項:該公司目前係由董事長兼任總經理職務,欠缺制衡機制,為利公司業務健全經營及提升公司治理效能,請該公司於3個月內函報改善措施。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02)8968-975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瀏覽人次: 14894   更新日期: 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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