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辦理自益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自行質借業務
2019-08-27
金管會於108年8月23日核准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辦理以自己擔任受託人之自益特定金錢信託受益權為擔保之質借業務(簡稱自行質借),該行係第一家經金管會許可辦理自行質借業務之銀行。
金管會表示,為協助民眾資金調度,增加特定金錢信託之委託人(兼受益人)資金使用之靈活性和流動性,及於同一受託銀行辦理質借之便利性,金管會於108年4月22日開放銀行得向金管會申請辦理自行質借業務。
為避免委託人過度擴大財務槓桿並確保銀行債權,金管會已就自行質借業務擬具配套控管機制。有意願開辦自行質借業務之銀行,於完成其資訊系統調整、相關內部控管機制之訂定後,即可向金管會提出申請。目前亦有其他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將於審查符合規定後予以核准。
金管會表示,為協助民眾資金調度,增加特定金錢信託之委託人(兼受益人)資金使用之靈活性和流動性,及於同一受託銀行辦理質借之便利性,金管會於108年4月22日開放銀行得向金管會申請辦理自行質借業務。
為避免委託人過度擴大財務槓桿並確保銀行債權,金管會已就自行質借業務擬具配套控管機制。有意願開辦自行質借業務之銀行,於完成其資訊系統調整、相關內部控管機制之訂定後,即可向金管會提出申請。目前亦有其他銀行提出申請,金管會將於審查符合規定後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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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9-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