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金管會獎勵信託業者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

為因應我國邁入高齡化少子化社會,信託商品宜隨之調整,由現行偏重的理財型信託,轉為強化安養照護目的,因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自104年度起,已將鼓勵信託業者發展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之安養照護信託業務,納為重要推動政策之一。
以往信託業者所辦理之安養信託業務,主要著重在管理老年人及身心障礙者之財產,但對老年人及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照顧需求並未完全滿足。是以,金管會前已請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簡稱信託公會)協助信託業者規劃在既有安養信託業務下,結合安養與照護、醫院醫療及社會福利等相關周邊服務機構(例如:結合安養照護機構、復康巴士、生活秘書、看病、代繳水電、聘雇看護等),以提昇安養信託之相關生活照顧功能。
目前金管會亦已請信託公會協助擬具「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獎勵措施」,預計自105年度起實施五年。該評鑑及獎勵措施之評鑑標準主要為「受益人人數、信託財產本金規模」等量化指標,及「安養信託客戶滿意度、安養信託業務之創新及公益性」等質化指標。實施期間每年經信託公會邀集具公信力之團體或學者專家辦理評鑑後,由金管會擇定績效優良銀行給予申請信託相關業務自動核准等之獎勵。同時,考量現行實務上,民眾有為退休安養預作規劃而辦理安養信託之情形及需求,爰該評鑑及獎勵措施參考「勞動基準法」得自請退休之規定,將「受益人之一年齡達55歲以上」且信託目的為老年安養之財產管理、安養照護、醫療給付等之信託契約,均納入該評鑑措施所定義之「高齡者安養信託」範圍。
金管會表示,透過前開評鑑及獎勵措施之訂定,希望鼓勵信託業者更積極投入適當資源,設計開發更多適合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需求之安養照護信託商品,協助有需求之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及其親屬,能提早透過信託規畫,達成未來生活安養照護之目的,並善盡信託業者之社會責任。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託票券組 
聯絡電話:8968-9763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5916   更新日期: 2015-11-10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