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2022-11-10
為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下稱IFRSs)增修訂準則、國內目前實施IFRSs情形檢討現行規定以提升財務報告透明度,爰參考「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草案,配合研修「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俾有一致性之揭露內容。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IFRSs增修訂準則及審計準則號次調整:
(一)明定「會計估計值」定義,強化會計變動之監理:
1.依據IFRSs準則修正規定,明定企業採用衡量技術及輸入值所估計財務報告中受不確定性影響之金額,係屬會計估計值,例如減損損失、折舊費用之估計。
2.為加強會計變動之監理,爰規範折舊性、折耗性資產、無形資產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改變,亦應依會計估計值變動程序辦理,以加強評估變動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二) 配合審計準則總綱修正用語及援引之審計準則號次:配合「審計準則委員會所發布規範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總綱」修正我國審計準則公報之名稱及編號與調整審計準則用語,爰將編製準則援引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一號」修正為「審計準則320號」,並將「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修正為「審計準則」。
二、因應國內目前實施IFRSs情形檢討現行規定:
(一)明定「重大」定義,提升財報資訊揭露之透明度:依據IFRSs相關規定,明定編製準則所稱「重大」之定義,應以財報主要使用者(包括投資人、貸款人及債權人)之資訊需求出發,判斷資訊之遺漏、誤述或模糊是否可能影響主要使用者投資決策或貸款決策,判斷資訊是否重大時,除考量相關交易對財務報告的影響金額的量化因素外,尚應考量質性因素,包括相關交易、事項或情況是否涉及關係人之參與、不普遍之交易、非預期差異及重大趨勢變動或與企業所處之產業、經濟環境之攸關資訊等。
(二)考量會計師就公司帳列投資性不動產估價報告之合理性執行複核程序之實務作業及參考評價準則公報第8號文字,將編製準則規定評估估價報告所使用資料等事項之「完整性、正確性及合理性」之文字修正為「適當性及合理性」。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3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聯絡電話:(02)8968-9650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一、配合IFRSs增修訂準則及審計準則號次調整:
(一)明定「會計估計值」定義,強化會計變動之監理:
1.依據IFRSs準則修正規定,明定企業採用衡量技術及輸入值所估計財務報告中受不確定性影響之金額,係屬會計估計值,例如減損損失、折舊費用之估計。
2.為加強會計變動之監理,爰規範折舊性、折耗性資產、無形資產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改變,亦應依會計估計值變動程序辦理,以加強評估變動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二) 配合審計準則總綱修正用語及援引之審計準則號次:配合「審計準則委員會所發布規範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總綱」修正我國審計準則公報之名稱及編號與調整審計準則用語,爰將編製準則援引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一號」修正為「審計準則320號」,並將「一般公認審計準則」修正為「審計準則」。
二、因應國內目前實施IFRSs情形檢討現行規定:
(一)明定「重大」定義,提升財報資訊揭露之透明度:依據IFRSs相關規定,明定編製準則所稱「重大」之定義,應以財報主要使用者(包括投資人、貸款人及債權人)之資訊需求出發,判斷資訊之遺漏、誤述或模糊是否可能影響主要使用者投資決策或貸款決策,判斷資訊是否重大時,除考量相關交易對財務報告的影響金額的量化因素外,尚應考量質性因素,包括相關交易、事項或情況是否涉及關係人之參與、不普遍之交易、非預期差異及重大趨勢變動或與企業所處之產業、經濟環境之攸關資訊等。
(二)考量會計師就公司帳列投資性不動產估價報告之合理性執行複核程序之實務作業及參考評價準則公報第8號文字,將編製準則規定評估估價報告所使用資料等事項之「完整性、正確性及合理性」之文字修正為「適當性及合理性」。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之翌日起3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規制度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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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