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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台

兩岸海基會與海協會於98年4月26日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後,金管會於98年11月16日與大陸地區銀行監理機關簽署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並於99年3月16日修正發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99年6月「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完成簽署,金融服務業納入早收承諾,兩岸進入互設分支機構之實質往來階段。
為落實前項合作協議及合作備忘錄所定的各項監理合作事項,並因應兩岸已進入互設營業據點階段,99年9月金管會陳主委與大陸地區銀行監理機關劉主席在新加坡會晤達成共識,共同推動「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建立制度化的定期會晤機制,並於100年4月25日舉行首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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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裕璋與大陸銀行監理機關劉主席明康合影

 

合作平臺具體內容
具體內容及運作機制

會議成果說明
第一次會議
第二次會議

第三次會議

第四次會議

第五次會議

合作平臺執行成效
兩岸金融往來成果

相關資訊
兩岸金融政策宣導專區

 

 

 

 

瀏覽人次: 48903   更新日期: 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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