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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建議消費者不要透過代辦公司辦理債務協商事宜

目前坊間有若干代辦業者,號稱可提供替消費者處理與債權銀行協商還款事宜的服務,惟查消費者需先加入會員,繳付一筆高額會員費(如:會員年費1萬元)後,代辦公司才會接受消費者的申請與銀行洽談協商事宜,此外,該類公司會依據所達成的協商條件另行收費,例如延長攤還期限者,加收一筆服務費用(如:1萬元);達成減免債務金額者,則依據所減免的債務金額,再收取高額比率(如:20%)的服務費用。上述作業及收費方式,使得原先已有債務壓力的消費者,在未獲得債務協商的舒緩前,就需先負擔不必要的支出,甚至可能遭到不肖業者詐騙。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提醒消費者,目前銀行公會與金融機構已針對無擔保債務(即現金卡、信用卡、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後仍不足清償之債務)建立主要債權銀行負責債務協商機制的平台,有協商需求的債務人皆可直接找主要債權銀行協商,並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而且金管會也要求銀行只能直接和債務人本人協商,不可透過代辦公司進行協商。金管會鄭重呼籲消費者,不要輕信坊間代辦公司的廣告,同時,為避免不肖業者利用代辦協商還款的名義,進行詐騙,或非法利用消費者交付的文件資料,或從中剝削高額利益,侵害消費者的權益,目前各銀行並不能接受代辦公司替債務人申請協商還款。 依銀行公會的「消費金融案件債務協商機制」,8大銀行已自95年1月1日起,分別設置24小時服務的專線電話(含語音留言),各銀行也設有債務協商的專線,請消費者善加利用。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的專線電話等相關資訊及申請流程、表格等,消費者皆可直接在銀行公會網站查詢及下載(銀行公會網址:www.ba.org.tw),或直接向各銀行的債務協商專線洽詢及申請。 金管會表示,消費者只要有還款誠意,均可直接找往來的銀行洽談,銀行均會衡酌消費者個別情況,與消費者協商還款條件。金管會再次呼籲消費者應善用銀行公會及銀行所提供的資源,直接與銀行面對面溝通,這是惟一最有效解決債務問題的方式。
瀏覽人次: 12319   更新日期: 200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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