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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公布之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華總一義字第10500161491號

茲修正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三條、第二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二條之三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蔡英文
行政院院長 林 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瑞倉
瀏覽人次: 5256   更新日期: 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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