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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本國銀行提供中小企業融資資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表示,為營造有利中小企業融資環境,金管會已採行相關措施,鼓勵銀行在兼顧風險控管下,積極提供中小企業營運所需資金:
一、於105年10月1日實施「獎勵本國銀行加強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希望透過鼓勵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連動提高上下游中小企業或衛星廠商之放款餘額。
二、金管會已將金融機構及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於相關座談會中提出提高信保基金信用保證成數及放寬批次保證條件等相關建議事項,移請經濟部參處,經濟部並已函請信保基金研處。
三、針對中小企業於金融機構融資所遭遇之作業面問題,金管會亦積極協調處理:
針對中小企業陳訴金融機構要求授信回存及其他不合理之授信條件,銀行公會已依金管會之函示,檢討修正會員授信準則第20條規定,包括銀行辦理授信業務,不得要求授信款項須有一定比率回存入借戶相關帳戶中、銀行不得以搭配購買壽險或金融商品作為授信准駁條件或於貸款過程中不當勸誘,且不得以企業負責人於他行之房貸轉貸予該行作為授信之准駁條件。
依據經濟部統計資料,自98年至104年底,中小企業銷售額占全部企業銷售額之比率均維持在30%上下,且並無大幅成長情形,而本國銀行辦理中小企業放款餘額係逐年增加,截至105年8月底止仍維持高檔,其占全體企業放款及民營企業放款之比率,分別由98年底之42.66%、46.82%,增至105年8月底之57.77%、60.63%。顯示目前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之融資供給,相較其他企業已大幅提升。至實際融資作業面尚有待強化之處,金管會將在本國銀行兼顧風險控管下持續督導改善,俾利中小企業更易獲得所需資金。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用合作社組
聯絡電話:8968-971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瀏覽人次: 5945   更新日期: 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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