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法規預告

預告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外字第11102729422號
主旨:預告修正「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銀行法第一百十七條第二項。
三、「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783、02-89689789
(四)傳真:02-89691358
(五)電子郵件:聯繫窗口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 3951   更新日期: 2022-11-08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