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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預告

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第四條之一、第九條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控字第11102725962號
主旨: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第四條之一、第九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三、「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第四條之一、第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三)電話:02-89689859、02-89689861
(四)傳真:02-89691359
(五)電子郵件:聯繫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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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4437   更新日期: 202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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