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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銀行貸款、債務協商勿假手代辦 

近期金管會仍接獲有民眾委由代辦公司代為向銀行申請貸款、債務協商,事後欲取消委任,仍被要求支付顧問費及違約金,或欲取消委任遭拒,被代辦公司恐嚇等陳情案例;另亦有民眾表示接獲代辦公司來電聲稱可代為向銀行協商獲得更優惠之還款條件,只須負擔手續費等疑慮。金管會提醒民眾,銀行提供貸款或處理借款人債務協商,均係以客戶信用之評估為基礎,並不因其是否有中間介紹人而有差別,實無須透過代辦業者仲介,負擔額外費用而加重經濟負擔。

  金管會籲請民眾倘有資金需求或償債問題時,宜親洽金融機構申辦、協商,避免採行有償委任方式委託第三人處理債務事宜,而增加經濟負擔。該會並已函告金融機構要協助民眾的洽辦案件,不要受理代辦貸款業者轉來之貸款案件,並禁止職員私下受理。民眾找代辦不如自己辦,妥當又能明白自身權益,勿輕信代辦公司所謂的「專業」、誇大的廣告及網路上不實的訊息,以免多花冤枉錢。

金管會再次呼籲民眾,有貸款需求,應直接找金融機構詢問,申貸時多做比較,選擇適當並可負擔之金融商品;有債務問題,除應及早主動出面與債權金融機構協商可行方案外,亦可上銀行公會所建置「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查詢專區」網站(https://www.twidrp.org.tw/index.jsp)或撥洽詢電話02-85961629查詢相關資訊。

瀏覽人次: 4149   更新日期: 201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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