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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金管會推動本國銀行加強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方案

    鑒於行政院已於110年5月21日核定「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下稱推動方案),為利配合國家重點政策及產業發展需要,獎勵本國銀行對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提供融資協助,並使我國金融業得以於穩健成長原則下,持續發揮協助整體經濟結構轉型及產業發展功能,提高產業競爭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已訂定「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方案」,鼓勵本國銀行得於兼顧風險原則下,積極對六大核心戰略產業辦理授信。
  「獎勵本國銀行辦理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方案」內容如次:
一、放款對象:依推動方案列示對象,包括資訊及數位、資安卓越、臺灣精準健康、國防及戰略、綠電及再生能源、民生及戰備等六大核心戰略產業。
二、實施期間:參照推動方案制定實施期間,自111年4月1日起算,至113年底結束,並分三期辦理。第1期為111年4月1日~111年12月31日(計9個月),第2期為112年1月1日~112年12年31日(計12個月),第3期為113年1月1日~113年12年31日(計12個月)。
三、放款目標值:在經濟成長率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預期正數情形下,第1期本國銀行對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增加目標值為新臺幣2,500億元。第2期及第3期之目標值,將視前期執行情況再逐年調整修定。
四、績效考核方式:依本國銀行對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之貢獻度及成長度評選優等銀行4名及甲等銀行6名,各個產業設置特別獎1名,共計6名,另就參與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特別獎銀行,取績效第1名者予以獎勵。
五、獎勵措施:
(一) 優等銀行:(1)第1至3名分別得申請將3家、2家及1家簡易型分行變更為一般分行。(2)第1至3名分別得將3家、2家及1家分支機構跨縣市遷入臺北市、新北市或高雄市,並採自動核准。(3)轉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及非金融相關事業採自動核准。(4)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時,於相關評比項下,予以加分。(5)申請設立國外及大陸地區分支機構,符合規定條件者,優先核准。(6)申請創新及研發新種金融商品時得優先考量。(7)甲等銀行之各項獎勵措施,優等銀行皆可適用。
(二) 甲等銀行:(1)得申請將1家簡易型分行變更為一般分行,變更後不得設置於臺北市、新北市或高雄市;或得將1家分支機構跨縣市遷入臺北市、新北市或高雄市,並採自動核准制。(2)申請遷移國內分支機構,除遷入臺北市、新北市或高雄市外,不受跨縣市之限制,並採自動核准制。(3)申請設置、遷移或裁撤非營業用辦公場所及營業場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採自動核准。(4)與行動支付機構合作發行信用卡者,於安控機制經銀行內部相關單位確認妥適,且將計畫書函報主管機關後之次日起,可先行開辦,並於開辦後1個月內再報主管機關備查。
(三) 由金管會表揚頒發獎狀,並登載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另由該會函請各績優銀行對有功人員予以敘獎。
    金管會表示,本次所研提之獎勵方案,係延續前所訂定「獎勵本國銀行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政策主軸及參照「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之獎勵措施,期以持續營造有利於產業發展之融資環境之目標,達成促進國家整體經濟永續發展。


聯絡單位:銀行局信用合作社組
聯絡電話:(02)89689705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本會民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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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11320   更新日期: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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